关于颁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枣庄地区
各区(市)建委、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委鲁建标发[1995]10号文件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和市建委枣建字[1996]92号文颁发的《枣庄市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结合我市当前建筑材料实际价格情况,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枣庄地区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现予以颁发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价目表》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二○○○年九月一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执行原规定。自《价目表》执行之日起原枣建字[1998]20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二、执行本《价目表》,九八年机械台班价格不再调整。 滕州市、台儿庄区、山亭区可根据本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测定调整系数报市建委批准后执行。 三、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建筑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规定,经与市计委、物价局等有关单位研究,凡经枣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以上有权机关认证并颁发优良工程证书的工程,其竣工工程的人工费增加30%作为奖励优良工程的全部费用,对合同约定为优良工程而达不到标准的扣减该工程人工费的10%,对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四、本《价目表》由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