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关于印发《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计委、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二OO一年七月十一日 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和施工企业的合法利润,特制定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一、建筑工程 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分册、一九九六年)、和"东建发[2000]95号"、"东建发[2000]125号"、"东建发[1998]117号"、"东建发[2001]92号"文件及以下规定: 1、混凝土、砂浆设计配合比按"鲁建标字[2001]8号"文调整以后,各县区配合比基价见"附件一"。对应定额含量和新价格调整定额及县区基价,所有C10混凝土项目,用新标准C15混凝土替换;所有M2.5水泥砂浆项目,用新标准M5.0水泥砂浆替换。 2、自2001年5月1日起,部分地材价格按下表调整差价,差价列入"预结算程序表"五、2项。2001年4月30日以前工程和在建工程工程量,仍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和一次性包死的工程不再调整。 项目市区河口广饶垦利利津 中砂17.0314.0210.9115.8515.70 石子17.3814.474.1515.4215.73 说明:1、细砂、粒砂调整同中砂,毛石、地瓜石、砾石、卵石调整同石子。2、单位:元。 二、安装工程 民用安装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一九九六年),工业安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四年)以及"东建发[2001]120号"、"东建发[2000]190号"、"东建发[2001]92号"文件规定。 三、装饰工程 新建、扩建工程装饰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分册、一九九六年)和"东建发[1999]47号"、"东建发[2000]125号"、"东建发[1998]117号"、"东建发[2001]92号"文件规定以及建筑工程第1、2条规定。 四、修缮工程 执行《山东省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分册,二OOO年)、和"东建发[2000]142号、"东建发[2000]145号"、"东建发[2001]17号"、"东建发[2001]92号"文件以及建筑工程第1、2条规定。 五、抗震加固工程 执行《全国统一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七年),各县区基价按"附件二"执行,其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已按"附件一"调价,其它规定同建筑工程。 六、市政、仿古、园林工程 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估价表》、《全国统一仿古、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东建发[2001]35号"文件规定以及以下规定: 1、材料价格执行"东建发[1999]149号"文件及其调整部分,钢筋砼管(给、排水)可按实找差。 2、砂子、碎石按建筑工程第2条规定执行。 3、沥青拌和料(粗中细)按220元/吨。 七、砂浆、砼配合比调整后,商品混凝土价格按"附件三"执行,其他规定仍按"东建发[1999]119号"文件执行。 八、鉴于砂浆、砼配合比调整后,定额及地区基价和材料消耗量均已调整,为统一定额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减少造价纠纷,所有在我市应用的"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必须到市造价处审校,校正无误后方可继续使用,并配发"东营市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专用章"。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未加盖"东营市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专用章"的工程造价计算机输出结果一律不得作为招、投标标底和工程预、结、决算依据,望各有关单位注意审验。 九、下半年结算如无新办法发布则按上半年结算办法执行,不另行文。 附件一:东营市2001年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单价表 附件二: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东营市单位估价表 附件三:泵送、非泵送商品混凝土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