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建筑工程预(结)算程序的通知
关于发布建筑工程预(结)算程序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 自1996年以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有关费用及结算程序已多次进行调整,给实际工程预(结)算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统一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按省建委的有关规定,市建委决定对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程序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七月六日 建筑工程预(结)算程序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备注 ㈠直接工程费直接费∑定额子目基价×工程量 ㈠`莱芜直接费∑莱芜基价×工程量 ㈡其它直接费㈠×费率(费率按规定计取) ㈢间接费[㈠+㈡]×费率 ㈣利润[㈠+㈡+㈢]费率 ㈤有关费用调增1、人工费㈠中人工费×人工费调增率由省发布 2、材料费㈠`-㈠由市地发布 ㈠`×材料调整率 议价差(按规定取) 3、机械费㈠中机械费×机械调增费由省发布 4、其它直接费㈠×其它直接费调增率 5、间接费[㈠+㈡]×间接费调增率 6、临时设施增加费费率调增+施工现场增补项目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 7、其它 ㈥定额管理费[㈠+㈡+㈢+㈣+㈤]费率由省发布 ㈦税金[㈠+㈡+㈢+㈣+㈤+㈥]费率由省发布 ㈧工程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 注:对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在结算时不进行转帐的一律从税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