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混凝土、砂浆设计
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我混凝土、砂浆设计配合比的通知》(鲁建标字[200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1]8号
关于发布混凝土、砂浆设计配合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0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建标[2000]30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经贸运行[2001]288号《关于实施水泥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建筑、装饰、修缮、市政、古建园林、安装及其它有关定额中混凝土、砂浆设计配合比,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新发布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执行日期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新发布的混凝土,砂浆设计配合比标准;
(二)在建工程项目,2001年4月1日前已建工程部分,仍按原配合比标准结算。4月1日以后按新发布的配合比标准执行;
(三)2001年4月以前已竣工工程项目,仍按原配合比标准结算。
(四)在建工程项目,在4月1日前已采购的按老标准生产的水泥允许使用至2001年5月31日止,但需重新按新标准进行检测,并按新标准强度等级及配合比标准换算后,方可使用。
二、国家颁布新的水泥强度检验方法是同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水泥生产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重大举措,各市应予充分重视。
二OO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