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进行年检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局、市县规划建设管理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加强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鲁建标字【1998】20号文的规定,决定对全市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以下简称取费证)进行2003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检由市、县(市区)两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甲、乙级企业年检资料严格按照鲁建标字【1998】20号文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丙、丁级企业年检取消《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年度审核表》中“施工信誉综合评价意见表”一项。
二、各县市区所属丙、丁级企业由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作出初审结论,汇总打印后,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资料由所在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留存备查;市直企业资料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直接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
三、年检资料由取费许可证副本、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年度审核表、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2002年度施工项目统计报表和年度完成工程定案表(或合同)组成。除取费许可证副本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外,所有年检资料要装订成册(纸张为A4标准)。
四、市直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年检截止到5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结合本次年检,对施工企业欠缴的定额管理费一并进行清理。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后,各施工企业要继续做好工程取费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二OO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