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市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检测试验费的通知
各区建委,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 按照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3号文、莱建价字[2003]7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检测试验费进行调查测算,现将测算结果发布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试验费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序号
工程名称
结构
形式
2000
以下
4000
以下
6000
以下
8000
以下
10000以下
12000
以下
14000以下
16000以下
18000以下
20000 以下
1
民用建筑
砖混
7.21
4.91
4.66
3.38
-
-
-
-
-
-
2
底框
7.24
4.93
4.68
3.40
3.38
-
-
-
-
-
3
公用建筑
砖混
7.21
5.02
4.77
4.58
4.12
-
-
-
-
-
4
框架
7.25
5.96
5.36
4.89
4.70
4.40
4.10
3.60
2.98
2.68
5
工业建筑
框架
9.93
8.44
7.40
6.45
5.10
-
-
-
-
-
6
装配
8.94
7.59
6.66
5.68
4.08
-
-
-
-
-
二、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试验费适用范围
莱芜市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三、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试验费结算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时,该费用列入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中(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试验费。需年度调整时,见年度调整指数。
四、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试验费执行日期
1、自2004年4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招投标的工程。
2、在建工程项目,2004年4月1日前已建工程部分,按原规定办理,4月1日以后的工程按新规定执行。
3、2004年4月1日前竣工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工程结算。
五、其它
本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试验费费用标准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