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一致 共同把关 全面推行工程结算备案制
市造价处于7月31日召开了有各区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参加的全市推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会议,市建委副主任沙向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全面学习和解读了市建委《淄博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张亚林处长提出了贯彻意见和要求。一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建委文件,10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必须进行结算备案;二是工程竣结算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审结定案。建设各方要诚信守则,自觉遵守国家工程造价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公德、信守合同、履行诺言,自觉为对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沙向东副主任要求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要共同努力,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的规定时限审定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和各类规费,为施工企业施工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施工企业必须认真组织,精心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及时提交出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建筑产品、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按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计价依据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审核、审定工程结算报告,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及时备案。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必须全部进行结算备案。这一点毫无疑异,任何人不能有侥倖心理。造价管理部门要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多联系,勤沟通,共同把关,确保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按期推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