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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和发票差距上亿元 天宝股份陷风波
新闻来源:www.zhonghengxin.net.cn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2016-08-29 一桩债务纠份让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陷入风波之中。2014年,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洲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珑达”)向法院起诉天宝股份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计6000万元。2016年2月15日,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东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大连珑达在涉案工程中已完工工程造价为1.82亿元。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大连珑达和其关联方大连乾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天宝股份开具了合计金额为3.79亿元的工程款发票。既使按照大连珑达已完工程造价约为2.4亿元的说法,工程造价和工程款发票显然有约1.4亿元的差距。诉讼据大连珑达提供的起诉书显示,2011年7月10日,该公司与天宝股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双方就原告承建被告的冷库、加工车间、机房土建工程施工的内容、合同价格、工程进度及付款方式等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了工程的施工。2013年3月26日,原被告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原告实际的施工项目又增加了宿舍楼及办公楼。起诉书称,工程于2012年已完成主体封顶,现因被告的资金拖欠,工地已停工,原告曾就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决算书递交被告,要求其结算拖欠的工程款,但是至今未得到被告的答复。大连珑达表示,由于被告拖欠工程款,而且数额巨大,有6000万元之多,导致原告没有资金给工地上的工人发工资,以致于工人频繁上访,给原告的形象及声誉均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无奈之下,原告只能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大连珑达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2015年9月10日,大连中院裁定冻结天宝股份银行存款3000万元。天宝股份对此答辩称,原告只是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原告擅自停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任何工程款。2015年5月11日,大连中级法院为此委托辽宁东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原告已完工程部分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2月15日,鉴定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大连珑达在涉案工程中已完工程造价为1.82亿元。而大连珑达方面表示,该公司实际施工已完工程造价约为2.4亿元,故对此鉴定结论不认可,申请了补充鉴定。目前,上述债务纠纷仍在审理之中。不过,本报记者发现,天宝股份在2014年和2015年的年报表示,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那么,该案是否达到了重大诉讼披露标淮?天宝股份董秘孙立涛向本报记者表示,此事达不到重大诉讼披露标淮,所以该公司没有进行公告。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财报显示,天宝股份2014年的净资产为17.64亿元。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此认为,上述案件除非有重大性可能性,否则没法强制要求信披。发票资料显示,天宝股份主要从事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和冰淇淋制造业务。据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州分公司以及其关联方大连乾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给付天宝工程款发票明细》显示,2011年,大连珑达向天宝股份开具了金额为8400万元的发票,2012年,大连珑达和乾元达向天宝股份开具了金额为4000万元的发票,2013年两家公司开具了2.55亿元的发票。截至2013年6月14日,上述两家公司共计向天宝股份开具了47张合计3.79亿元的工程款发票。不过,据大连珑达提供的收天宝拨付工程款明细表显示,大连珑达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为1.2亿元,关联方乾元达实收工程款为6139万元,合计约1.87亿元。本报记者发现,上述47张工程款发票显示的工程项目名称为大连天宝华家项目工程和天宝冰淇淋有限公司冷库工程。2010年7月,天宝股份公告表示,募集资金近6亿元用于四期水产品加工项目以及二期冰淇淋加工车间等两个项目。其中冰淇淋二期项目投入3.74亿元。该项目原计划在大连市普湾新区开工建设,后由于普湾新区整体规划原因,该项目实施地点现变更为大连市金州新区华家街道李家沟村。2012年8月,天宝股份发布新建物流库(冷库)项目、冰淇淋项目公告表示,为防止二次建设加大成本,因此计划在原有16条冰淇淋生产线(冰淇淋二期工程项目),增加34条冰淇淋生产线,形成全部50条生产线,产能将达到12万吨。项目总投资概算为8.3亿元,其中项目建设工程费及其他费用3.6亿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3.6亿元,建设期利息68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781万元,其中包含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新增冰淇淋项目总投资3.8亿元。该项目建设期为3年,预计项目完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约13.5亿元/年,新增净利润1.8亿元/年。天宝股份2015年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期末,募投项目二期冰淇淋加工项目累计投入3.39亿元,进度为90.66%,目前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故无收益。大连珑达方面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地位于华家街道,该公司后期对此统称为大连天宝华家项目工程。值得关注的是,财报显示,2011年天宝股份预付大连珑达约1.16亿元,2012年天宝股份预付大连珑达约1.39亿元,2013年上半年天宝股份预付大连珑达7130万元,未结算原因都是购置设备未到。孙立涛表示,上述预付款是指截至每个报告期末的余额,而不是每个报告期内预付了这么多款项。不过,大连珑达方面提供的3.79亿元发票复印件全部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辽宁东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鉴定结算书显示,大连珑达施工工程类别为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并没有采购设备这项。8月26日,大连珑达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该公司没有涉及天宝股份华家项目的设备采购业务。大连珑达开具了合计3.79亿元的发票,可只收到1.87亿元工程款,这余下的将近2亿元的发票,天宝股份是否入账?截止到发稿,天宝方面对此事没有做正面回应。 更多行业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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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www.zhonghengxin.net.cn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2016-08-29 一桩债务纠份让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陷入风波之中。2014年,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洲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珑达”)向法院起诉天宝股份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计6000万元。2016年2月15日,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东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大连珑达在涉案工程中已完工工程造价为1.82亿元。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大连珑达和其关联方大连乾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天宝股份开具了合计金额为3.79亿元的工程款发票。既使按照大连珑达已完工程造价约为2.4亿元的说法,工程造价和工程款发票显然有约1.4亿元的差距。诉讼据大连珑达提供的起诉书显示,2011年7月10日,该公司与天宝股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双方就原告承建被告的冷库、加工车间、机房土建工程施工的内容、合同价格、工程进度及付款方式等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了工程的施工。2013年3月26日,原被告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原告实际的施工项目又增加了宿舍楼及办公楼。起诉书称,工程于2012年已完成主体封顶,现因被告的资金拖欠,工地已停工,原告曾就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决算书递交被告,要求其结算拖欠的工程款,但是至今未得到被告的答复。大连珑达表示,由于被告拖欠工程款,而且数额巨大,有6000万元之多,导致原告没有资金给工地上的工人发工资,以致于工人频繁上访,给原告的形象及声誉均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无奈之下,原告只能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大连珑达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2015年9月10日,大连中院裁定冻结天宝股份银行存款3000万元。天宝股份对此答辩称,原告只是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原告擅自停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任何工程款。2015年5月11日,大连中级法院为此委托辽宁东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原告已完工程部分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2月15日,鉴定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大连珑达在涉案工程中已完工程造价为1.82亿元。而大连珑达方面表示,该公司实际施工已完工程造价约为2.4亿元,故对此鉴定结论不认可,申请了补充鉴定。目前,上述债务纠纷仍在审理之中。不过,本报记者发现,天宝股份在2014年和2015年的年报表示,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那么,该案是否达到了重大诉讼披露标淮?天宝股份董秘孙立涛向本报记者表示,此事达不到重大诉讼披露标淮,所以该公司没有进行公告。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财报显示,天宝股份2014年的净资产为17.64亿元。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此认为,上述案件除非有重大性可能性,否则没法强制要求信披。发票资料显示,天宝股份主要从事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和冰淇淋制造业务。据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州分公司以及其关联方大连乾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给付天宝工程款发票明细》显示,2011年,大连珑达向天宝股份开具了金额为8400万元的发票,2012年,大连珑达和乾元达向天宝股份开具了金额为4000万元的发票,2013年两家公司开具了2.55亿元的发票。截至2013年6月14日,上述两家公司共计向天宝股份开具了47张合计3.79亿元的工程款发票。不过,据大连珑达提供的收天宝拨付工程款明细表显示,大连珑达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为1.2亿元,关联方乾元达实收工程款为6139万元,合计约1.87亿元。本报记者发现,上述47张工程款发票显示的工程项目名称为大连天宝华家项目工程和天宝冰淇淋有限公司冷库工程。2010年7月,天宝股份公告表示,募集资金近6亿元用于四期水产品加工项目以及二期冰淇淋加工车间等两个项目。其中冰淇淋二期项目投入3.74亿元。该项目原计划在大连市普湾新区开工建设,后由于普湾新区整体规划原因,该项目实施地点现变更为大连市金州新区华家街道李家沟村。2012年8月,天宝股份发布新建物流库(冷库)项目、冰淇淋项目公告表示,为防止二次建设加大成本,因此计划在原有16条冰淇淋生产线(冰淇淋二期工程项目),增加34条冰淇淋生产线,形成全部50条生产线,产能将达到12万吨。项目总投资概算为8.3亿元,其中项目建设工程费及其他费用3.6亿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3.6亿元,建设期利息68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781万元,其中包含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新增冰淇淋项目总投资3.8亿元。该项目建设期为3年,预计项目完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约13.5亿元/年,新增净利润1.8亿元/年。天宝股份2015年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期末,募投项目二期冰淇淋加工项目累计投入3.39亿元,进度为90.66%,目前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故无收益。大连珑达方面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地位于华家街道,该公司后期对此统称为大连天宝华家项目工程。值得关注的是,财报显示,2011年天宝股份预付大连珑达约1.16亿元,2012年天宝股份预付大连珑达约1.39亿元,2013年上半年天宝股份预付大连珑达7130万元,未结算原因都是购置设备未到。孙立涛表示,上述预付款是指截至每个报告期末的余额,而不是每个报告期内预付了这么多款项。不过,大连珑达方面提供的3.79亿元发票复印件全部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辽宁东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鉴定结算书显示,大连珑达施工工程类别为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并没有采购设备这项。8月26日,大连珑达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该公司没有涉及天宝股份华家项目的设备采购业务。大连珑达开具了合计3.79亿元的发票,可只收到1.87亿元工程款,这余下的将近2亿元的发票,天宝股份是否入账?截止到发稿,天宝方面对此事没有做正面回应。 更多行业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