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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的现状及相应的对策
摘要:文章通过对工程施工中实行项目分包管理的现状及根源的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多年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分包;总包;管理;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的工程总承包星现出建筑施工企业资源不足,中标的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条款的业主指定等状况,在此形势下,国家相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确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项目分包不但是现代化市场客观条件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专业化的需要。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总承包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和应变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并相继建立了分包体系。项目分包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组织更灵活、管理更规范、授权度更高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实行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对此,以下现象应引起各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足够研究。      一、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现象       (一)分包单位的实力不强,无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的选择往往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由发包方与总包方共同确认。为了赶工期,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比较急促,无法对分包单位实力的真实性进行了解,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机械设备陈旧,往往会造成分包单位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分包单位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易发生安全事故等,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的条款    依法订立的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分包合同签订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包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的重大问题。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会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项远远大于从业主结算的相应的款项和总结算款未到位前却要支付巨额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总包单位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意识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往往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总承包单位无关,形成“以包代管”现象。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隐患比较大,会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产生重大的影响,以致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严重损害总承包单位的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分包企业资质等级的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     (一)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总承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即为分包合同的履行预埋了巨大的潜在危机。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合同无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伤责任和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    1、主体结构的分包。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业主将一项工程交于总包单位施工,是基于对总包单位的综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审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无视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导致合同的重大违约,从法律角度看属合同行为、内容违法。    2、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尽管在不少工程项目中,业主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不许分包,但总承包单位却仍对此置之不理。这样的分包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最终导致总承包单位要付出惨重代价。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实际操作中,少数施工企业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只为赚取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没有履行总承包单位的义务。这样一是难以保证总包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总包单位所承担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费。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在当前竞争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场中,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总包合同不许分包的约定,采取同意其他单位、个人挂靠本单位进行施工或允许其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施工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总承包单位不但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还要对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与外部发生的借款、设备租赁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员的工伤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识    施工企业应全面推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等依法治企战略。并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为此,施工企业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财务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实际案例分层次地推进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教育的反复轮训,使他们在夯实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筑起防范施工经营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      (二)坚持通过招投标制选择分包单位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调查分包单位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严格按照分包管理规定进行,优选有实力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业规制,依法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业应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要严格分包合同的资格预审、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约等管理程序,确保合同形式、内容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自始至终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合同。应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流程及系统,并注意适时修改、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为、夯实基础、消除隐患,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从而更好地加强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坚持统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绝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技术、施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分包单位进行各类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对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技术、安全、拖工管理等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把安全、技术、质量、施工的要求落实到管理分包队伍的行动中去,从而帮助分包单位综合实力的提高,保障项目施工管理有序进行。实现管理资源的联营共享。    (五)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    在施工企业分包管理、风险防范中,应建立完善的企业奖罚的规章制度,及时与项目经理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内部承包合同,严格依据上述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待该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经竣工结算后,对其组织统一、全面的综合性考核,做到“奖罚分明、奖罚有据、奖罚公开”,并切实做到及时兑现。施工企业应运用合法可行的内部奖惩措施,使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全力打造一个完整、良好、严密、运转高效的现代施工企业经营法制、合同管理系统,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责任感,进一步有效发挥降低施工企业法律及经营风险防范体系的应有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如何进行施工工程的合法、合理分包和减小分包管理中的风险,是摆在当前分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施工企业只有正确认识到工程施工分包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分包管理存在的风险,依法分包,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重视和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全面加强合同管理,牢抓工程管理重点环节。只有努力构建双赢和谐的协作关系。才能做到行之有效的项目分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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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分包管理的现状及相应的对策

    摘要:文章通过对工程施工中实行项目分包管理的现状及根源的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多年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分包;总包;管理;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的工程总承包星现出建筑施工企业资源不足,中标的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条款的业主指定等状况,在此形势下,国家相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确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项目分包不但是现代化市场客观条件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专业化的需要。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总承包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和应变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并相继建立了分包体系。项目分包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组织更灵活、管理更规范、授权度更高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实行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对此,以下现象应引起各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足够研究。      一、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现象       (一)分包单位的实力不强,无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的选择往往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由发包方与总包方共同确认。为了赶工期,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比较急促,无法对分包单位实力的真实性进行了解,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机械设备陈旧,往往会造成分包单位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分包单位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易发生安全事故等,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的条款    依法订立的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分包合同签订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包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的重大问题。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会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项远远大于从业主结算的相应的款项和总结算款未到位前却要支付巨额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总包单位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意识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往往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总承包单位无关,形成“以包代管”现象。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隐患比较大,会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产生重大的影响,以致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严重损害总承包单位的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分包企业资质等级的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     (一)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总承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即为分包合同的履行预埋了巨大的潜在危机。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合同无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伤责任和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    1、主体结构的分包。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业主将一项工程交于总包单位施工,是基于对总包单位的综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审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无视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导致合同的重大违约,从法律角度看属合同行为、内容违法。    2、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尽管在不少工程项目中,业主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不许分包,但总承包单位却仍对此置之不理。这样的分包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最终导致总承包单位要付出惨重代价。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实际操作中,少数施工企业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只为赚取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没有履行总承包单位的义务。这样一是难以保证总包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总包单位所承担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费。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在当前竞争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场中,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总包合同不许分包的约定,采取同意其他单位、个人挂靠本单位进行施工或允许其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施工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总承包单位不但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还要对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与外部发生的借款、设备租赁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员的工伤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识    施工企业应全面推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等依法治企战略。并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为此,施工企业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财务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实际案例分层次地推进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教育的反复轮训,使他们在夯实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筑起防范施工经营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      (二)坚持通过招投标制选择分包单位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调查分包单位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严格按照分包管理规定进行,优选有实力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业规制,依法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业应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要严格分包合同的资格预审、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约等管理程序,确保合同形式、内容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自始至终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合同。应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流程及系统,并注意适时修改、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为、夯实基础、消除隐患,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从而更好地加强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坚持统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绝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技术、施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分包单位进行各类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对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技术、安全、拖工管理等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把安全、技术、质量、施工的要求落实到管理分包队伍的行动中去,从而帮助分包单位综合实力的提高,保障项目施工管理有序进行。实现管理资源的联营共享。    (五)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    在施工企业分包管理、风险防范中,应建立完善的企业奖罚的规章制度,及时与项目经理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内部承包合同,严格依据上述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待该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经竣工结算后,对其组织统一、全面的综合性考核,做到“奖罚分明、奖罚有据、奖罚公开”,并切实做到及时兑现。施工企业应运用合法可行的内部奖惩措施,使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全力打造一个完整、良好、严密、运转高效的现代施工企业经营法制、合同管理系统,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责任感,进一步有效发挥降低施工企业法律及经营风险防范体系的应有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如何进行施工工程的合法、合理分包和减小分包管理中的风险,是摆在当前分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施工企业只有正确认识到工程施工分包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分包管理存在的风险,依法分包,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重视和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全面加强合同管理,牢抓工程管理重点环节。只有努力构建双赢和谐的协作关系。才能做到行之有效的项目分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