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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何加强工程签证管理
摘 要: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降价让利已成为投标企业中标的一项重要手段。承包商为了弥补低价中标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来增加费用。目前工程签证管理存在现场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签证不及时,签证审核不严,签证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业主要想真正降低投资额,就必须在施工阶段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  关键词: 建筑市场 业主 工程签证管理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降价让利已成为投标企业中标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业主来说,这无疑降低了投资额,但对承包商来说,这直接导致其利润的减少。因此,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来增加费用,以弥补低价中标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已成为承包商获利的一种重要手段。有些工程项目依据工程签证而追加调整后工程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后的合同价,多者达100%以上,少的也在10%左右。所以,业主不但要注意招投标阶段对合同价的控制,而且在施工阶段更要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    一、目前工程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现场签证不合法。    现场签证合法性在于符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而有些项目关于设计变更的工程签证中只出现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方,这样就存在着合法性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不能代行设计单位工作。    2.现场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完整。    (1)承包商有意无意地少干多签、不干而签、重复签证、不该签证也纳入工程签证的现象屡见不鲜。    (2)签证内容表述不清,用词模棱两可、不准确。有的签证仅表述变更的工程内容,没有记录变更的工程量,从而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留下了漏洞。    (3)现场签证中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经常缺乏相应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3.现场签证不及时。    对该签证的项目当时不办理,已经时过境迁时再补办,并且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不相符。    4.签证审核不严。    (1)签证审核过于随意,不能完整地回应签证内容。有的只有签名,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见;有的虽然表达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了名,却与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相矛盾。    (2)有些业主或监理与承包商串通一气,出现“人情签证”、“面子签证”等,对不该签证的项目进行大量签证,不认真审核就签字。    5.工程签证的合同约束力不强。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没有涉及到工程签证,因此在实际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对可转化为签证的合同条款约定比较随意,缺乏严密性和完整性。    6.工程签证的流程不合理。    工程签证的流程不是唯一的,目前在许多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都没有明确约定采用怎样的流程。经常是要么签证流程中环节太少,业主方签证权限过大,滋生腐败;要么签证流程环节太多,出现各自为政、效率低下的局面。    二、业主加强工程签证管理采取的措施    1.完善工程签证的合同条款。    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根据签证的定义,签证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所以业主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有关工程签证的范围、申报和审批时限、签证的主体、程序、规范格式、加盖公章等方面要加以明确,合同中关于签证的条款越细化,表述的越清楚,业主对签证的可操作性就越强。    2.严格审核签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首先签证相当于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法人签章齐全真实,以保证工程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合理。其次业主要将签证内容与工程合同内容相比较,考虑是否存在超越合同范围的签证,签证人是否有权签证,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完备等问题。最后签证要和设计图、施工图和竣工图相比较,了解签证的内容是否与其相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3.到施工现场实测签证工程量。    对于工程量的签证,业主或其代表在施工单位和监理的陪同下,一定要深入现场,对照施工图纸、签证说明、签证对象,逐一测量,认真确定。这里尤其要重视隐蔽工程和核减部分的工程量签证,一定要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测量,以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对有些内容图纸,经现场对照实际没做,要及时进行核减,不能拖延。    4.工程材料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    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尤其是装修材料,由于其品种、质量、品牌、产地的不同,导致价格的千差万别。材料价格签证的主要依据是:首先,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业主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定价;最后,对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网上询价,确保签证材料质优价廉。    5.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    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办理,争取做到一事一签、一单一签,防止积压和过时追加。坚持“先签证、后施工”的原则,若当时情况紧急,无法办理签证,事后就必须及时按程序补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面加强对签证上报时限的审核,防止签证随意性,另一方面加强对签证审批时限的管理,防止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签现象。    6.加强管理签证内容表述清晰具体。    签证事件的表述要定量化,不要定性化;应清晰、具体、详尽,不能含糊不清;要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与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背景。如工程量签证,应表明工程量发生的依据和原因、所在的工程部位和形象数量。如材料签证,应将材料名称、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表述清楚。    7.加强管理签证证据资料真实完整。    在进行现场签证时,主张权力方应提供充分的权利依据,即提供的证据、支持材料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事件,能充分地确定事实。这些证据资料构成了签证的附件。附件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能够附图说明的尽量避免单纯的文字叙述;对于一些重大的工程现场变化,还应提供照片或录像等资料。    8.业主要规范签证的流程。    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承发包模式,不适合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签证流程,可以采用监理方对事实的审核权,造价咨询方对价款的审核权,业主对签证的审批权的三级签证流程,即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现场工程师针对承包方提出的事件,采取事实审核工作。审核意见需按实表述,详细周到、无歧意,对签证单的内容要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不得单写“同意”、“情况属实”或类似中性字样。其次对造价的审核环节,可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承担此项工作,一方面使得价款审核更加专业化,另一方面有效地制约监理方和发包方工程代表的权限。最后对签证的审批权交由业主方工程代表,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同时,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限制,对于超限签证金额要由法人确认,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限制业主方工程代表的权力,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较大的偏差。    三、结语    在我国,签证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业主要想彻底解决目前签证中存在的问题,还要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对签证的范围、要求、规程、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提高业主方工程代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才能最终实现业主对签证的规范管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何辉.基于工程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对策研究.建筑经济,2008,(8).    [2]张健.从造价审计角度看现场工程签证.建筑经济,2008,(6).    [3]张昊.对工程签证现状的思考.建筑经济,2010,(7).    [4]刘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建筑经济,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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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降价让利已成为投标企业中标的一项重要手段。承包商为了弥补低价中标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来增加费用。目前工程签证管理存在现场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签证不及时,签证审核不严,签证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业主要想真正降低投资额,就必须在施工阶段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  关键词: 建筑市场 业主 工程签证管理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降价让利已成为投标企业中标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业主来说,这无疑降低了投资额,但对承包商来说,这直接导致其利润的减少。因此,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来增加费用,以弥补低价中标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已成为承包商获利的一种重要手段。有些工程项目依据工程签证而追加调整后工程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后的合同价,多者达100%以上,少的也在10%左右。所以,业主不但要注意招投标阶段对合同价的控制,而且在施工阶段更要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    一、目前工程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现场签证不合法。    现场签证合法性在于符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而有些项目关于设计变更的工程签证中只出现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方,这样就存在着合法性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不能代行设计单位工作。    2.现场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完整。    (1)承包商有意无意地少干多签、不干而签、重复签证、不该签证也纳入工程签证的现象屡见不鲜。    (2)签证内容表述不清,用词模棱两可、不准确。有的签证仅表述变更的工程内容,没有记录变更的工程量,从而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留下了漏洞。    (3)现场签证中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经常缺乏相应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3.现场签证不及时。    对该签证的项目当时不办理,已经时过境迁时再补办,并且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不相符。    4.签证审核不严。    (1)签证审核过于随意,不能完整地回应签证内容。有的只有签名,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见;有的虽然表达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了名,却与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相矛盾。    (2)有些业主或监理与承包商串通一气,出现“人情签证”、“面子签证”等,对不该签证的项目进行大量签证,不认真审核就签字。    5.工程签证的合同约束力不强。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没有涉及到工程签证,因此在实际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对可转化为签证的合同条款约定比较随意,缺乏严密性和完整性。    6.工程签证的流程不合理。    工程签证的流程不是唯一的,目前在许多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都没有明确约定采用怎样的流程。经常是要么签证流程中环节太少,业主方签证权限过大,滋生腐败;要么签证流程环节太多,出现各自为政、效率低下的局面。    二、业主加强工程签证管理采取的措施    1.完善工程签证的合同条款。    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根据签证的定义,签证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所以业主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有关工程签证的范围、申报和审批时限、签证的主体、程序、规范格式、加盖公章等方面要加以明确,合同中关于签证的条款越细化,表述的越清楚,业主对签证的可操作性就越强。    2.严格审核签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首先签证相当于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法人签章齐全真实,以保证工程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合理。其次业主要将签证内容与工程合同内容相比较,考虑是否存在超越合同范围的签证,签证人是否有权签证,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完备等问题。最后签证要和设计图、施工图和竣工图相比较,了解签证的内容是否与其相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3.到施工现场实测签证工程量。    对于工程量的签证,业主或其代表在施工单位和监理的陪同下,一定要深入现场,对照施工图纸、签证说明、签证对象,逐一测量,认真确定。这里尤其要重视隐蔽工程和核减部分的工程量签证,一定要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测量,以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对有些内容图纸,经现场对照实际没做,要及时进行核减,不能拖延。    4.工程材料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    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尤其是装修材料,由于其品种、质量、品牌、产地的不同,导致价格的千差万别。材料价格签证的主要依据是:首先,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业主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定价;最后,对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网上询价,确保签证材料质优价廉。    5.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    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办理,争取做到一事一签、一单一签,防止积压和过时追加。坚持“先签证、后施工”的原则,若当时情况紧急,无法办理签证,事后就必须及时按程序补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面加强对签证上报时限的审核,防止签证随意性,另一方面加强对签证审批时限的管理,防止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签现象。    6.加强管理签证内容表述清晰具体。    签证事件的表述要定量化,不要定性化;应清晰、具体、详尽,不能含糊不清;要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与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背景。如工程量签证,应表明工程量发生的依据和原因、所在的工程部位和形象数量。如材料签证,应将材料名称、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表述清楚。    7.加强管理签证证据资料真实完整。    在进行现场签证时,主张权力方应提供充分的权利依据,即提供的证据、支持材料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事件,能充分地确定事实。这些证据资料构成了签证的附件。附件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能够附图说明的尽量避免单纯的文字叙述;对于一些重大的工程现场变化,还应提供照片或录像等资料。    8.业主要规范签证的流程。    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承发包模式,不适合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签证流程,可以采用监理方对事实的审核权,造价咨询方对价款的审核权,业主对签证的审批权的三级签证流程,即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现场工程师针对承包方提出的事件,采取事实审核工作。审核意见需按实表述,详细周到、无歧意,对签证单的内容要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不得单写“同意”、“情况属实”或类似中性字样。其次对造价的审核环节,可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承担此项工作,一方面使得价款审核更加专业化,另一方面有效地制约监理方和发包方工程代表的权限。最后对签证的审批权交由业主方工程代表,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同时,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限制,对于超限签证金额要由法人确认,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限制业主方工程代表的权力,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较大的偏差。    三、结语    在我国,签证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业主要想彻底解决目前签证中存在的问题,还要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对签证的范围、要求、规程、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提高业主方工程代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才能最终实现业主对签证的规范管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何辉.基于工程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对策研究.建筑经济,2008,(8).    [2]张健.从造价审计角度看现场工程签证.建筑经济,2008,(6).    [3]张昊.对工程签证现状的思考.建筑经济,2010,(7).    [4]刘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建筑经济,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