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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的应用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工程签证是合同管理的一项工作,由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签证存在认识上的模糊和处理上的随意,致使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签证问题时往往产生扯皮现象。本文围绕工程签证的基础知识,从工程签证的概念、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方面展开论述,目的在于解决签证纠纷、控制工程总造价。  【关键词】 工程签证 应用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工程签证是在实际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赔偿损失等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合意是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这种协议是工程结算、索赔及争议解决的凭据。由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签证的重视程度不高,经常出现因工程签证内容与效力问题产生的结算纠纷,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均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签证的概念    工程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合意是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工程签证注重对签证内容价款的确认,这也从侧面体现了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重视程度的提高。    三、工程签证的内容    工程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隐蔽工程、工程经济、工程进度等方面内容,无论哪一方面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发生现场签证价款,影响工程造价,工程签证主要内容见表1。    四、工程签证的效力研究    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化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一是可执行性。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具有可执行性。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具有直接的可执行性。二是独立性。由于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就工期、费用等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施工合同履行结果和变化确认的事实,它与施工合同的履行结果和变化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诉讼中只要工程签证经双方签字,手续齐全,一般都被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不需要证据来证明。    五、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    工程签证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存在恶意签证,二是由于参加建设的各方缺乏签证管理的意识和方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内容不真实是指承包人少干多签、不干而签、重复签证。内容不完整是指签证内容描述过于简单,定性不定量,缺乏相应的原始资料和证据材料,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等。这些可能会导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分歧。二是事后补发签证。当发生变更时或其他需签证的事项时,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常口头商定,而不及时进行签证,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导致补写的签证内容与实际发生的内容不符。有些承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把完成签证工程量的时间调到相应材料市场价格较高的时期,或者增加签证内容中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三是签证形式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四是签证审核不严。发包人审核签证过于随意,未能完整地回应签证内容。有的仅有签名,未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见;有的虽然表达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了名,但却与合同或其他规定相矛盾。应着重审核签证内容,尤其是隐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隐蔽工程由于被下一道工序覆盖,验证困难;装饰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与做法变化复杂、图纸不明确等特点,往往成为承包人盈利的突破口。例如,土石方工程的挖填运工程量、土方借土或外运工程量,附属工程道路的垫层与面层的厚度和砼标号,打桩工程加桩长度、水泥掺入量、实际桩长,以及装饰工程装饰块料、面板替换和施工方法改变等,都是在日常工程签证中应重点审核的内容。    六、工程签证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工程签证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签证的内容、程序、时间,同时加强签证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签证内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签证的具体约定。同时在合同中应约定签证的签发原则:哪些内容可以签证,哪些内容不能签证,如果签证则签证的内容有哪些。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审查,不能随意做工程签证处理。二是明确签证程序。发、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签证的程序。例如,在一个项目施工合同中,要求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审核和索赔的依据。此外,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签证权限,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证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可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三是及时签办。现场签证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不应拖延或过后回忆补签。一方面保证签证的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如基础土方工程;还有一些会在施工过程中被拆除,如临时设施。另一方面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动。因此,现场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该拍照或录像,作为签证的参考证据。    七、结论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签订的施工合同难以对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全部做出预见和约定,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进行工程签证必不可少。工程签证涉及的价款最终以价款调整的方式计入竣工结算价款中,但由于现场情况错综复杂,合同管理人员对签证处理随意,导致签证涉及的价款在竣工结算价款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成为工程结算超出预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 宋宗宇: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 吴倩:把好现场签证关是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J].建设监理,2002(1).    [3] 严小丽、叶枫:业主、承包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27(4).    [4] 周帮荣: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加强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J].建设监理,2007(4).    [5] 张昊:对工程签证现状的思考[J].建筑经济,2010(7).    [6] 王一:工程签证效力之争[J].施工企业管理,2009(11).    [7] 张敬军:浅谈工程签证的法律管理[J].四川建材,2010(1).    [8] 曹诚玉:工程签证的管理及控制[J].科技信息,2008(17).    [9] 何辉、吴瑛:基于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签证管理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9).    [10] 张晓东:浅谈工程变更、签证与计量支付管理[J].广东建材,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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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签证的应用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工程签证是合同管理的一项工作,由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签证存在认识上的模糊和处理上的随意,致使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签证问题时往往产生扯皮现象。本文围绕工程签证的基础知识,从工程签证的概念、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方面展开论述,目的在于解决签证纠纷、控制工程总造价。  【关键词】 工程签证 应用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工程签证是在实际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赔偿损失等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合意是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这种协议是工程结算、索赔及争议解决的凭据。由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签证的重视程度不高,经常出现因工程签证内容与效力问题产生的结算纠纷,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均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签证的概念    工程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合意是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工程签证注重对签证内容价款的确认,这也从侧面体现了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重视程度的提高。    三、工程签证的内容    工程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隐蔽工程、工程经济、工程进度等方面内容,无论哪一方面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发生现场签证价款,影响工程造价,工程签证主要内容见表1。    四、工程签证的效力研究    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化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一是可执行性。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具有可执行性。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具有直接的可执行性。二是独立性。由于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就工期、费用等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施工合同履行结果和变化确认的事实,它与施工合同的履行结果和变化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诉讼中只要工程签证经双方签字,手续齐全,一般都被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不需要证据来证明。    五、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    工程签证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存在恶意签证,二是由于参加建设的各方缺乏签证管理的意识和方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内容不真实是指承包人少干多签、不干而签、重复签证。内容不完整是指签证内容描述过于简单,定性不定量,缺乏相应的原始资料和证据材料,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等。这些可能会导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分歧。二是事后补发签证。当发生变更时或其他需签证的事项时,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常口头商定,而不及时进行签证,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导致补写的签证内容与实际发生的内容不符。有些承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把完成签证工程量的时间调到相应材料市场价格较高的时期,或者增加签证内容中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三是签证形式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四是签证审核不严。发包人审核签证过于随意,未能完整地回应签证内容。有的仅有签名,未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见;有的虽然表达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了名,但却与合同或其他规定相矛盾。应着重审核签证内容,尤其是隐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隐蔽工程由于被下一道工序覆盖,验证困难;装饰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与做法变化复杂、图纸不明确等特点,往往成为承包人盈利的突破口。例如,土石方工程的挖填运工程量、土方借土或外运工程量,附属工程道路的垫层与面层的厚度和砼标号,打桩工程加桩长度、水泥掺入量、实际桩长,以及装饰工程装饰块料、面板替换和施工方法改变等,都是在日常工程签证中应重点审核的内容。    六、工程签证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工程签证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签证的内容、程序、时间,同时加强签证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签证内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签证的具体约定。同时在合同中应约定签证的签发原则:哪些内容可以签证,哪些内容不能签证,如果签证则签证的内容有哪些。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审查,不能随意做工程签证处理。二是明确签证程序。发、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签证的程序。例如,在一个项目施工合同中,要求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审核和索赔的依据。此外,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签证权限,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证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可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三是及时签办。现场签证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不应拖延或过后回忆补签。一方面保证签证的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如基础土方工程;还有一些会在施工过程中被拆除,如临时设施。另一方面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动。因此,现场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该拍照或录像,作为签证的参考证据。    七、结论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签订的施工合同难以对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全部做出预见和约定,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进行工程签证必不可少。工程签证涉及的价款最终以价款调整的方式计入竣工结算价款中,但由于现场情况错综复杂,合同管理人员对签证处理随意,导致签证涉及的价款在竣工结算价款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成为工程结算超出预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 宋宗宇: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 吴倩:把好现场签证关是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J].建设监理,2002(1).    [3] 严小丽、叶枫:业主、承包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27(4).    [4] 周帮荣: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加强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J].建设监理,2007(4).    [5] 张昊:对工程签证现状的思考[J].建筑经济,2010(7).    [6] 王一:工程签证效力之争[J].施工企业管理,2009(11).    [7] 张敬军:浅谈工程签证的法律管理[J].四川建材,2010(1).    [8] 曹诚玉:工程签证的管理及控制[J].科技信息,2008(17).    [9] 何辉、吴瑛:基于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签证管理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9).    [10] 张晓东:浅谈工程变更、签证与计量支付管理[J].广东建材,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