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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项目办理有效工程签证的认识
摘要:近年,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投标报价普遍较低,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做到项目有利可图,只有在项目二次经营中做文章,其手段之一是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办理有效的工程签证。下面就在目前的市场、经营环境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办理有效的工程签证谈谈个人认识。  关键词:施工项目 工程 签证    一、工程签证的定义、法律依据和形式    工程签证即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是工程签证或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签证的形式多种多样,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开工延期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提请签证。    2、工期延误的签证。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包括: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价款调整的签证。可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形包括工程量增加、材料价格的变化、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固定价可调条件成就等。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协助;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    5、工程量确认的签证。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款是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故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确认工程量意味着确认价款,对结算价款和解决争议无不有益。    二、工程签证单、签证内容和要求    施工项目的有效工程签证是通过工程签证单来明确。工程签证单形式较多,不同的业主有不同的签证单格式,一般包含四方面的基本内容:签证事项(人、材、机发生改变)原因的描述;发生签证费用的依据条款;签证费用的计算方式;合同指定相关人员的签章认可。因而有效的签证单应明确。    1、签证主体    签证主体即审核签证的有关责任人、职责和签证意见。    目前,签证主体过于简单化,主要表现在:有的仅仅将发包方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的名字简单地填写在合同条款中,对其具体的职权未作规定;有的则在签证时不找合同中指定的签证主体(即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而是发包方具体负责某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员或技术员的签字; 有的签证人的签署意见不表确、太具有主观性,比如:签证人签署了 “情况属实,但与合同条件不符”等字样”的意见等等。上述签证都有可能致使签证所涉及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为此,项目伊始,项目经营负责人及时与业主、监理、审计等单位相关人员沟通,收集业主单位签证单样本,了解有效签证的办理流程,熟悉办理项目签证所有要求并对项目技术人员、经营人员进行交底,尤其是有效签证的办理流程,业主、监理等单位具备签字有效权的人员名单及何为签证的有效意见等等。    2、签证范围    项目经营负责人应深刻了解合同内容及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报价清单、合同中较模糊条款与业主方工程部及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本工程有效签证范围。    项目人员在办理签证时,尤其需要注意规避以下方面: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中已经包含的内容,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立项等方式解决的内容;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等降效损失;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等损失;由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3、签证内容    鉴于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时的弱势地位,项目签证一般较少办理有关于开工延期,业主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窝工停工的损失等方面的签证,但项目管理人员应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注意搜集该部分资料,如会议纪要、来往文件及影像资料等,以防备业主方进行索赔。目前,各项目签证主要由价款调整及工程量确认等签证内容组成,主要涉及到技术要求、材料价款、工程量更改等方面。    签证内容应明确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由,有无甲供材并附上计算简图、标明尺寸、注明原始数据;明确结算方式、结算单价;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签证填写内容要注意以下优先次序: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另外,签证中还应注明列入税前造价还是税后造价。    三、签证的管理    施工企业要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就应充分调动参与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和经营人员办理工程签证主观能动性,加强项目办理有效签证的管理和对办理有效签证人员进行正当激励。因而要做到:    1、项目人员办理工程签证,需负责到底,直至通过业主方审计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计为有效签证,纳入项目有效工程签证奖励名录。    2、项目工程部门应有需办理签证事项的台账,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能作为签证的事项进行记录,并标注该事项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员,及时督促或亲自办理工程签证。    3、工程签证签订完整后原件送交项目经营部,办理人员或工程部门应留存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项目经营部门统一编制目录清单留存工程签证原件和证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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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施工项目办理有效工程签证的认识

    摘要:近年,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投标报价普遍较低,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做到项目有利可图,只有在项目二次经营中做文章,其手段之一是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办理有效的工程签证。下面就在目前的市场、经营环境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办理有效的工程签证谈谈个人认识。  关键词:施工项目 工程 签证    一、工程签证的定义、法律依据和形式    工程签证即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是工程签证或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签证的形式多种多样,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开工延期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提请签证。    2、工期延误的签证。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包括: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价款调整的签证。可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形包括工程量增加、材料价格的变化、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固定价可调条件成就等。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协助;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    5、工程量确认的签证。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款是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故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确认工程量意味着确认价款,对结算价款和解决争议无不有益。    二、工程签证单、签证内容和要求    施工项目的有效工程签证是通过工程签证单来明确。工程签证单形式较多,不同的业主有不同的签证单格式,一般包含四方面的基本内容:签证事项(人、材、机发生改变)原因的描述;发生签证费用的依据条款;签证费用的计算方式;合同指定相关人员的签章认可。因而有效的签证单应明确。    1、签证主体    签证主体即审核签证的有关责任人、职责和签证意见。    目前,签证主体过于简单化,主要表现在:有的仅仅将发包方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的名字简单地填写在合同条款中,对其具体的职权未作规定;有的则在签证时不找合同中指定的签证主体(即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而是发包方具体负责某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员或技术员的签字; 有的签证人的签署意见不表确、太具有主观性,比如:签证人签署了 “情况属实,但与合同条件不符”等字样”的意见等等。上述签证都有可能致使签证所涉及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为此,项目伊始,项目经营负责人及时与业主、监理、审计等单位相关人员沟通,收集业主单位签证单样本,了解有效签证的办理流程,熟悉办理项目签证所有要求并对项目技术人员、经营人员进行交底,尤其是有效签证的办理流程,业主、监理等单位具备签字有效权的人员名单及何为签证的有效意见等等。    2、签证范围    项目经营负责人应深刻了解合同内容及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报价清单、合同中较模糊条款与业主方工程部及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本工程有效签证范围。    项目人员在办理签证时,尤其需要注意规避以下方面: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中已经包含的内容,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立项等方式解决的内容;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等降效损失;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等损失;由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3、签证内容    鉴于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时的弱势地位,项目签证一般较少办理有关于开工延期,业主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窝工停工的损失等方面的签证,但项目管理人员应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注意搜集该部分资料,如会议纪要、来往文件及影像资料等,以防备业主方进行索赔。目前,各项目签证主要由价款调整及工程量确认等签证内容组成,主要涉及到技术要求、材料价款、工程量更改等方面。    签证内容应明确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由,有无甲供材并附上计算简图、标明尺寸、注明原始数据;明确结算方式、结算单价;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签证填写内容要注意以下优先次序: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另外,签证中还应注明列入税前造价还是税后造价。    三、签证的管理    施工企业要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就应充分调动参与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和经营人员办理工程签证主观能动性,加强项目办理有效签证的管理和对办理有效签证人员进行正当激励。因而要做到:    1、项目人员办理工程签证,需负责到底,直至通过业主方审计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计为有效签证,纳入项目有效工程签证奖励名录。    2、项目工程部门应有需办理签证事项的台账,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能作为签证的事项进行记录,并标注该事项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员,及时督促或亲自办理工程签证。    3、工程签证签订完整后原件送交项目经营部,办理人员或工程部门应留存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项目经营部门统一编制目录清单留存工程签证原件和证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