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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摘 要: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它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门重要的经营管理“艺术”,是签订合同的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  关键词: 施工索赔 索赔技巧 合同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工程施工中,不少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如何索赔,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还不强。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增强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施工索赔,这对维护企业利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一、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1.合同文件    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有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另外,用词不严谨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2.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建筑工程由于工期长,环境复杂等各种条件影响,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价格调整,政策变化,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从而产生索赔。    3.工程变更    索赔事件中,工程变更的比例很大,而且变更的形式较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都属于变更。主要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往往是想对原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建设项目的安全功能更加可靠,使用功能更加合理,与自然环境更加协调;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发包方对工程提出变更,考虑更多的是一想节约工程投资,二想增加某些使用功能;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主要是施工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不符。    二、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赔也是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想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搞好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索赔机构,培养一批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这批人才应该熟悉《经济法》、《合同法》等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又熟悉现场施工,懂得概预算管理,是真正的复合型人才。他们要善于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善于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些问题,使企业的索赔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承担起熟练运用索赔手段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任。因人、因客观环境掌握合理使用以下索赔技巧,维护企业的利益。    1.善用投标策略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考虑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的依据。    2.商签合同协议    在协商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加以注意,如:合同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业主对不可预见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3.书面变更    建筑工程的一切索赔、变更都应采用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常常口头指令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而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承包商就会吃亏。所以这种口头指示在事后一定要补签一份书面的工程变更指示。如果工程师口头指示后忘了补书面指示,承包商(须7天内)以书面形式证实此项指示,交与工程师签字,工程师若在14天之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应视为认可。    4.及时索赔、论据充足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内,承包商必须发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28天)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5.方法得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反而使索赔报告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有可能使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三、施工索赔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常称索赔为合同索赔。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并由合同管理人员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的分析进行结果对照,即时提出索赔。因此要想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报价中最主要的是工程成本的花费。合同价格的确定是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以及当时工程项目的自然、经济和政治环境为依据的。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条件要求的内容和环境的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为挽回这些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合法手段才能得到。    四、结语    总之,施工索赔是目前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便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总结。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索赔工作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索赔的重要性,在索赔工作中做到及时、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这也将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张新华.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成都:西南交大出版社,2007.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999.     [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航空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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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摘 要: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它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门重要的经营管理“艺术”,是签订合同的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  关键词: 施工索赔 索赔技巧 合同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工程施工中,不少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如何索赔,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还不强。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增强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施工索赔,这对维护企业利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一、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1.合同文件    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有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另外,用词不严谨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2.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建筑工程由于工期长,环境复杂等各种条件影响,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价格调整,政策变化,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从而产生索赔。    3.工程变更    索赔事件中,工程变更的比例很大,而且变更的形式较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都属于变更。主要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往往是想对原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建设项目的安全功能更加可靠,使用功能更加合理,与自然环境更加协调;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发包方对工程提出变更,考虑更多的是一想节约工程投资,二想增加某些使用功能;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主要是施工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不符。    二、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赔也是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想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搞好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索赔机构,培养一批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这批人才应该熟悉《经济法》、《合同法》等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又熟悉现场施工,懂得概预算管理,是真正的复合型人才。他们要善于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善于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些问题,使企业的索赔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承担起熟练运用索赔手段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任。因人、因客观环境掌握合理使用以下索赔技巧,维护企业的利益。    1.善用投标策略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考虑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的依据。    2.商签合同协议    在协商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加以注意,如:合同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业主对不可预见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3.书面变更    建筑工程的一切索赔、变更都应采用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常常口头指令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而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承包商就会吃亏。所以这种口头指示在事后一定要补签一份书面的工程变更指示。如果工程师口头指示后忘了补书面指示,承包商(须7天内)以书面形式证实此项指示,交与工程师签字,工程师若在14天之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应视为认可。    4.及时索赔、论据充足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内,承包商必须发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28天)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5.方法得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反而使索赔报告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有可能使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三、施工索赔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常称索赔为合同索赔。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并由合同管理人员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的分析进行结果对照,即时提出索赔。因此要想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报价中最主要的是工程成本的花费。合同价格的确定是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以及当时工程项目的自然、经济和政治环境为依据的。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条件要求的内容和环境的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为挽回这些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合法手段才能得到。    四、结语    总之,施工索赔是目前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便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总结。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索赔工作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索赔的重要性,在索赔工作中做到及时、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这也将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张新华.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成都:西南交大出版社,2007.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999.     [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航空工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