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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文章由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事件案例分析入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证据收集整理的典型思路和解决程序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     按照《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索赔应是双方面的在工程项目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通过索赔可以追索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而通过反索赔则可以防止损失的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      一、建设工程索赔案例      (一)案例概况    某大型公共道路桥梁工程,跨越平原区河流。桥梁所在河段水深在5米左右,河床淤泥层较深。工程招标文件采用FIDIC标准合同条件,另有详细的“专用条件”及施工技术规程。中标合同价7825万美元、工期为24个月。    工程建设开始后,在桥墩基础开挖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复杂,淤泥深度比招标文件资料中所述数据大得多,基岩高程角射击图纸高程降低3.5米。在施工过程中,咨询工程师多次修改设计,而且推迟了交付施工图纸。因此,在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商提出了索赔,要求延长工期6.5个月,补偿附加开支3645万美元。    (二)索赔历程    在这项重大索赔的处理过程中,业主和咨询工程师采取了比较慎重、细致的做法,在审核评价承包商的索赔文件之后,又向承包商提出了某项反索赔,使索赔和反索赔交错在一起,最后做了综合性的处理。业主和工程师采取的步骤如下:    1、详读招标合同文件,审核承包商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逐项审查后认为,承包商有权提出相应的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个别单价调整等索赔要求,应对其具体索赔款项进行核算。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造价预算”部分中,对大桥工程的造价进行了详细的估算,预算工程总造价为8350万美元,工期为24个月。由此可见,承包商在竞争性公开招标过程中,编制投标书时将工程成本压得很低,并遗漏了一些成本项目,合同报价为7825万美元。它虽然在竞争中达到了中标的目的,但报价偏低525万美元,从一开始便埋下了亏损的隐患。虽然他编报的工期为24个月,与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期一致。    2、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对工程成本进行可能状态分析。具体分析每一项新出现的索赔事项,核算在这些条件下进行施工可能形成的工程总造价。当然,在考虑这些新的施工条件或干扰时,应排除:由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成本增加;根据合同条款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成本风险。通过分析,大桥工程的总成本可能达到9874万美元,所需工期为28个月,即在原定24个月工期的基础上,延长工期4个月。    3、对于工期延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可能状态分析,可同意给承包商工期延长4个月。对于其余拖期的2.5个月,根据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反索赔,即向承包商扣取误期损害赔偿费。按照合同规定,工期建成每延误1天按9.5万美元收取误期损害赔偿费,共计为722万美元。    4、处理索赔和反索赔事项,咨询工程师经过数次与承包商洽商,就索赔及反索赔事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进行统筹处理。业主批准给承包商支付索赔款999万美元,批准延长施工期4个月;承包商向业主缴纳工程建设误期损害赔偿费722万美元;索赔款和反索赔款两相抵偿后,业主一次向承包商支付索赔款277万美元。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相互索赔问题。在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发生索赔与反索赔的事件是很正常的,但由于索赔与反索赔事件而发生合同争端,给工程项目进展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3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把索赔事件减少至最低限度。    (一)索赔证据收集整理的典型思路    索赔证据材料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有目的地组织索赔证据可以采用以下思路:    1、从索赔事项出发,构建证据体系。索赔往往是在特定时间发生后,承包商或分包商发现利益受损时才被提起的。索赔请求先于索赔证据的组织,就会导致以请求为线索,以倒推为思路准备证据,构建证据体系。在索赔提起之前,不管索赔人是否已经就可能的索赔保留了与该工程或该索赔事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组织证据时都必须从大量的证据材料中寻找与诉求相关的证据以满足索赔的需求。    2、以现有证据材料归纳索赔要求,形成证据体系。从整个工程招投标开始知道索赔事件发生的所有证据材料中,整理出一共有多少项可供索赔的有效证据链条,进而归纳出可供索赔的请求数额。    事实上,在工程索赔实践中,以上两种思路经常是被交叉使用的。但是,对于单体事件和最后综合索赔应该有所区别,对单体事件,选择相对单一的思路进行索赔,在实践中被证明能够取得更好的索赔效果。    (二)索赔的解决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方通常依事件的复杂情况、影响大小及延误时间等确定是否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意向通知,然后提出索赔报告报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对承包方索赔报告中的索赔依据、合同条款的选用、证据的分析、数据的计算总要提出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或不同看法,部分地或全部地否定索赔报告,或双方产生意见分歧甚至争辩、特别是索赔事件原因较复杂、时间持续较长、影响工程面大、索赔额大的情况下,所配的解决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三、结论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在进行合同管理,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在企图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都在企图进行索赔。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同样蒙受损失,所以反索赔和索赔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李建设,吕胜普.土木工程索赔方法与实例[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刘平.国际工程项目的一个索赔案例分析[J].山西建筑,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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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文章由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事件案例分析入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证据收集整理的典型思路和解决程序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     按照《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索赔应是双方面的在工程项目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通过索赔可以追索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而通过反索赔则可以防止损失的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      一、建设工程索赔案例      (一)案例概况    某大型公共道路桥梁工程,跨越平原区河流。桥梁所在河段水深在5米左右,河床淤泥层较深。工程招标文件采用FIDIC标准合同条件,另有详细的“专用条件”及施工技术规程。中标合同价7825万美元、工期为24个月。    工程建设开始后,在桥墩基础开挖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复杂,淤泥深度比招标文件资料中所述数据大得多,基岩高程角射击图纸高程降低3.5米。在施工过程中,咨询工程师多次修改设计,而且推迟了交付施工图纸。因此,在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商提出了索赔,要求延长工期6.5个月,补偿附加开支3645万美元。    (二)索赔历程    在这项重大索赔的处理过程中,业主和咨询工程师采取了比较慎重、细致的做法,在审核评价承包商的索赔文件之后,又向承包商提出了某项反索赔,使索赔和反索赔交错在一起,最后做了综合性的处理。业主和工程师采取的步骤如下:    1、详读招标合同文件,审核承包商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逐项审查后认为,承包商有权提出相应的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个别单价调整等索赔要求,应对其具体索赔款项进行核算。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造价预算”部分中,对大桥工程的造价进行了详细的估算,预算工程总造价为8350万美元,工期为24个月。由此可见,承包商在竞争性公开招标过程中,编制投标书时将工程成本压得很低,并遗漏了一些成本项目,合同报价为7825万美元。它虽然在竞争中达到了中标的目的,但报价偏低525万美元,从一开始便埋下了亏损的隐患。虽然他编报的工期为24个月,与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期一致。    2、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对工程成本进行可能状态分析。具体分析每一项新出现的索赔事项,核算在这些条件下进行施工可能形成的工程总造价。当然,在考虑这些新的施工条件或干扰时,应排除:由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成本增加;根据合同条款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成本风险。通过分析,大桥工程的总成本可能达到9874万美元,所需工期为28个月,即在原定24个月工期的基础上,延长工期4个月。    3、对于工期延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可能状态分析,可同意给承包商工期延长4个月。对于其余拖期的2.5个月,根据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反索赔,即向承包商扣取误期损害赔偿费。按照合同规定,工期建成每延误1天按9.5万美元收取误期损害赔偿费,共计为722万美元。    4、处理索赔和反索赔事项,咨询工程师经过数次与承包商洽商,就索赔及反索赔事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进行统筹处理。业主批准给承包商支付索赔款999万美元,批准延长施工期4个月;承包商向业主缴纳工程建设误期损害赔偿费722万美元;索赔款和反索赔款两相抵偿后,业主一次向承包商支付索赔款277万美元。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相互索赔问题。在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发生索赔与反索赔的事件是很正常的,但由于索赔与反索赔事件而发生合同争端,给工程项目进展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3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把索赔事件减少至最低限度。    (一)索赔证据收集整理的典型思路    索赔证据材料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有目的地组织索赔证据可以采用以下思路:    1、从索赔事项出发,构建证据体系。索赔往往是在特定时间发生后,承包商或分包商发现利益受损时才被提起的。索赔请求先于索赔证据的组织,就会导致以请求为线索,以倒推为思路准备证据,构建证据体系。在索赔提起之前,不管索赔人是否已经就可能的索赔保留了与该工程或该索赔事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组织证据时都必须从大量的证据材料中寻找与诉求相关的证据以满足索赔的需求。    2、以现有证据材料归纳索赔要求,形成证据体系。从整个工程招投标开始知道索赔事件发生的所有证据材料中,整理出一共有多少项可供索赔的有效证据链条,进而归纳出可供索赔的请求数额。    事实上,在工程索赔实践中,以上两种思路经常是被交叉使用的。但是,对于单体事件和最后综合索赔应该有所区别,对单体事件,选择相对单一的思路进行索赔,在实践中被证明能够取得更好的索赔效果。    (二)索赔的解决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方通常依事件的复杂情况、影响大小及延误时间等确定是否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意向通知,然后提出索赔报告报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对承包方索赔报告中的索赔依据、合同条款的选用、证据的分析、数据的计算总要提出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或不同看法,部分地或全部地否定索赔报告,或双方产生意见分歧甚至争辩、特别是索赔事件原因较复杂、时间持续较长、影响工程面大、索赔额大的情况下,所配的解决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三、结论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在进行合同管理,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在企图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都在企图进行索赔。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同样蒙受损失,所以反索赔和索赔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李建设,吕胜普.土木工程索赔方法与实例[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刘平.国际工程项目的一个索赔案例分析[J].山西建筑,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