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我国施工索赔的起因及归责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起因及归责的一些实际经验,对施工索赔的起因及归责起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施工索赔;起因;归责     0引言    索赔(Claim)一词的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种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力损害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1施工索赔产生的根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从客观上来讲:①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②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③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④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从主观上讲:①业主负责起草合同 每个合同专用条件内的具体条款。②投标的竞争性。此外,由于通过索赔而获得的费用属于合同价格之外的支付,这就必然促使他寻找一切索赔的机会,来减轻自己所承担的风险。③合同双方在签约时的认识水平限制,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存在众多签约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事件发生。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使工程项目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    2施工索赔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2.1 业主违约业主违约常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施工,使工期拖延。②由于筹备时间短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交付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致使工程延期开工,施工过程中不能连续均衡有效地组织正常施工。③业主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材料设备。④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任意拖延支付工程款。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应由业主负责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等。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工作错误及对承包商施工的项目进行苛刻检查。其中因业主代表造成的影响会成为索赔的主要原因。业主代表工作的错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正确的纠正。2)难以实施的要求。难以实施的要求是指业主所要求的目标在客观条件下根本无法实现。3)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4)对工程苛刻检查。常见的苛刻检查有:对同一部位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⑦业主所指定分包商违约。⑧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指令,批复各种业务联系书,如进度款签证,移交证书等。    2.2 合同调整合同调整是在实施施工合同所确定的目标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调整的实质是对其修改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①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两种情况,即完善性设计变更和修改性设计变更。1)完善性设计变更是在实施原设计的施工中不进行技术改动将无法进行施工的变更。经常表现为设计遗漏,土建及安装图纸相互矛盾,局部内容有缺陷。2)修改性设计变更是并非设计的原因而对原设计工程内容进行的设计修改。该设计变更的原因大多是业主及工程环境条件变化所至。②施工织织设计变更。③业主代表及其委派的指令。④有意提高设备、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引起的合同差价。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⑥图纸设计有误或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待工、甚至停工等。    2.3 合同缺陷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现会有如下问题:①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②合同条款中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预测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③合同条款之间互为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和条文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和解释要求不一致。④合同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的风险。    2.4 不可预见因素①不可预见障碍。②不可抗力因素。③其它第三方原因。与工程相关的其它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本工程项目的影响。表现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难以划定范围。    2.5 政策、法规的变化①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标准的提高。②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以及货币贬值给承包商带来的汇率损失。③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推广、使用某些新设备、施工新技术的特殊规定。④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    2.6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管理不善①工程未完成或尚未验收,业主提前进入使用,并造成了工程损坏。②工程在保修期内,由于业主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工程损坏。    2.7 合同中断及解除①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和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合同中断。②合同履行中,双方在组织管理中不协调,不配合以至于矛盾激化,使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下去,或业主严重违约,承包商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行使驱除权解除合同等。    总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而由于在施工的索赔过程中,业主占有主动有利的地位,若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则容易实现。而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按规定的程序,经工程师审核批准,才能实现。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中,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叫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叫反索赔。 
  • tag标签:
  • 最热文章: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专题 [汉威科技]中国工程院院士俞梦孙 工程量计价模式比较与分析 谈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概预算中的作 浅谈与外资企业的施工索赔办法 电力工程分包风险及应对分析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及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控制策略探索研 施工企业工程成本核算与控制研究 园林企业工程成本控制
  • 最新文章:中恒信每周培训——国标清单编制 中恒信热烈庆祝党建99周年 每周培训——结算审核中的注意事 中恒信组织观看二级造价工程师执 每周培训——政府咨询重点及工作 热烈欢迎市北区洛阳路街道办领导 聊城市民安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造价 热烈欢迎郑州地铁集团领导莅临指 汇编培训——安装部 中恒信参与崂山区建筑施工领域
  • 我国施工索赔的起因及归责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起因及归责的一些实际经验,对施工索赔的起因及归责起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施工索赔;起因;归责     0引言    索赔(Claim)一词的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种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力损害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1施工索赔产生的根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从客观上来讲:①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②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③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④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从主观上讲:①业主负责起草合同 每个合同专用条件内的具体条款。②投标的竞争性。此外,由于通过索赔而获得的费用属于合同价格之外的支付,这就必然促使他寻找一切索赔的机会,来减轻自己所承担的风险。③合同双方在签约时的认识水平限制,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存在众多签约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事件发生。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使工程项目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    2施工索赔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2.1 业主违约业主违约常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施工,使工期拖延。②由于筹备时间短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交付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致使工程延期开工,施工过程中不能连续均衡有效地组织正常施工。③业主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材料设备。④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任意拖延支付工程款。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应由业主负责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等。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工作错误及对承包商施工的项目进行苛刻检查。其中因业主代表造成的影响会成为索赔的主要原因。业主代表工作的错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正确的纠正。2)难以实施的要求。难以实施的要求是指业主所要求的目标在客观条件下根本无法实现。3)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4)对工程苛刻检查。常见的苛刻检查有:对同一部位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⑦业主所指定分包商违约。⑧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指令,批复各种业务联系书,如进度款签证,移交证书等。    2.2 合同调整合同调整是在实施施工合同所确定的目标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调整的实质是对其修改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①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两种情况,即完善性设计变更和修改性设计变更。1)完善性设计变更是在实施原设计的施工中不进行技术改动将无法进行施工的变更。经常表现为设计遗漏,土建及安装图纸相互矛盾,局部内容有缺陷。2)修改性设计变更是并非设计的原因而对原设计工程内容进行的设计修改。该设计变更的原因大多是业主及工程环境条件变化所至。②施工织织设计变更。③业主代表及其委派的指令。④有意提高设备、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引起的合同差价。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⑥图纸设计有误或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待工、甚至停工等。    2.3 合同缺陷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现会有如下问题:①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②合同条款中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预测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③合同条款之间互为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和条文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和解释要求不一致。④合同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的风险。    2.4 不可预见因素①不可预见障碍。②不可抗力因素。③其它第三方原因。与工程相关的其它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本工程项目的影响。表现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难以划定范围。    2.5 政策、法规的变化①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标准的提高。②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以及货币贬值给承包商带来的汇率损失。③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推广、使用某些新设备、施工新技术的特殊规定。④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    2.6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管理不善①工程未完成或尚未验收,业主提前进入使用,并造成了工程损坏。②工程在保修期内,由于业主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工程损坏。    2.7 合同中断及解除①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和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合同中断。②合同履行中,双方在组织管理中不协调,不配合以至于矛盾激化,使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下去,或业主严重违约,承包商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行使驱除权解除合同等。    总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而由于在施工的索赔过程中,业主占有主动有利的地位,若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则容易实现。而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按规定的程序,经工程师审核批准,才能实现。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中,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叫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叫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