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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阶段索赔控制及应注意的问题
【摘 要】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和经济活动中订合同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常见的索赔内容及处理原则,然后详细介绍了索赔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项目施工;索赔控制;问题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工程索赔是签订合同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恪守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共同的义务,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只有坚持双方共同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确保工程项目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常见的索赔内容及处理原则    常见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工程延期索赔、加速施工索赔、施工效率降低索赔。    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因而导致承包商额外开支的费用。这些额外开支应该得到业主方面的补偿。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主要是指施工现场的地下条件(即地质、地基、地下水及土壤条件)的变化,给项目实施带来严重困难。在施工索赔中处理的原则是:一般的不利水文气象条件,是承包商的风险;特殊反常的水文气象条件,即通常所谓的不可抗力,则属于业主的风险,业主应给予承包商应有的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    2、工程延期索赔    工期延期索赔的前提是延期的责任在于业主,或由于客观影响,而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延期索赔通常在下列诸情况下发生。由于业主的原因:如未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或施工道路;干涉施工进展;大量地提出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提前占用已完工的部分建筑物等。由于工程师的原因:如修改设计,不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图纸错误引起返工等;由于客观原因,而且是业主和承包商都无力扭转的:如政局动乱,战争或内乱,特殊恶劣的气候,不可预见的现场不利自然条件等。    工期延误通常分为两类:①可原谅的延期。也就是说,对承包商来说,这类工期延误不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是可以得到原谅的。如果延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则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种延期被称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的拖延”。如果延期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则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得不到经济补偿。这种延期被称为“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延”。②不可原谅的延期。这一类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引起的,如施工组织不好,工效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足,以及由承包商所承担风险的工期。承包商是无权索赔的。    3、加速施工索赔    业主在决定采取加速施工时,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的加速施工指令,并对承包商拟采取的加速施工措施进行审核批准,并明确加速施工费用的支付问题;承包商为加速施工所增加的成本开支,将提出书面的索赔文件,这就是加速施工索赔。①加速施工的成本开支 采取加速措施时,承包商要增加相当大的资源投入量,使原定的工程成本大量增加,形成了附加成本开支,这些附加开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考虑的新的施工机械和有关设备;增加施工的工人数量;取加班施工(每天两班制,甚至三班连续作业);增加建筑材料供应量,生活物资供应量;采取奖励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工地管理费用增加等。②明确加速施工费用的计算方法 加速施工在合同上属于工程变更范畴,故按工程变更计价办法办理。有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采取“加速施工奖金”的办法,由业主支付一次性的奖金方式解决。    4、施工效率降低索赔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意外的干扰或影响,使施工效率降低,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因而形成了索赔问题。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实践中,由于工效降低而引起的索赔款额,达到各种索赔总款额的10%以上,有时甚至高达40%~50%。因此,承包商应熟悉工效降低的索赔工作。工效降低的原因施工中工效降低的原因很多。工效降低索赔中,经常出现合同双方的争论。其主要原因是对工效降低的程度和原因有不同的解释,而确凿的证据往往难以取得。业主方面会提出质询:工效降低的原因是承包商对施工组织未做好,油料未及时供应,机械出勤率低等。承包商为了回答这些疑问,必须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主要是做好以下工作:做好现场记录。对现场的施工机械、劳动力的数量、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完成工程量等数据,进行详细的登汜。论证工效降低的原因。工效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每一项引起工效降低的事由,都应作详细的具体记录。对有的事故或千扰,还应利用照相机或录像机记录;下来: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工效降低索赔的计算价方法甚多,应根据具体事由选用有说服力的方法。    二、索赔注意问题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下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承包商要从一开始就注意主动搜集和准备有关索赔的各种证据,力争当期的问题当期解决,这样以后交涉起来就会占据主动。因为仲裁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一切皆要证据才可成立,所以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必须出示能令仲裁员信服的证据。有些承包商滥用索赔,多估冒算,漫天要价,甚至伪造证据,然而到举证时,所呈交的相关文件又经不起仔细推敲和检查,这样非但达不到经营创利的目的,反而会影响自己的商业信誉,最终可能形成被动局面。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付款的索赔,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其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有些承包商盲目追求中标率,为了中标,不顾自身的财务经济实力、施工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缺乏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在编标作价时将标价压得过低,大大超过成本控制的幅度,这种方式有相当大的风险,因为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后,希望通过索赔而弥补远低于标底的差价损失甚至形成盈利并不现实,无数的工程承包实践也都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甚至准备把索赔当成一种威胁和要价的手段,不但无法赚钱,而且难以保本,早晚是要吃亏的。因为索赔成功的机会实在难以预测,结果不得而知,等待拿到索赔款的时间又会相当长,若金额达不到一定规模时,往往得不偿失。因此,造价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要尽量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高碧玉. 施工企业经营风险控制[J]. 海峡科学. 2007(07)    [2]闫志刚. 施工企业索赔问题研究[J]. 山西建筑. 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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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和经济活动中订合同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常见的索赔内容及处理原则,然后详细介绍了索赔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项目施工;索赔控制;问题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工程索赔是签订合同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恪守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共同的义务,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只有坚持双方共同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确保工程项目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常见的索赔内容及处理原则    常见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工程延期索赔、加速施工索赔、施工效率降低索赔。    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因而导致承包商额外开支的费用。这些额外开支应该得到业主方面的补偿。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主要是指施工现场的地下条件(即地质、地基、地下水及土壤条件)的变化,给项目实施带来严重困难。在施工索赔中处理的原则是:一般的不利水文气象条件,是承包商的风险;特殊反常的水文气象条件,即通常所谓的不可抗力,则属于业主的风险,业主应给予承包商应有的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    2、工程延期索赔    工期延期索赔的前提是延期的责任在于业主,或由于客观影响,而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延期索赔通常在下列诸情况下发生。由于业主的原因:如未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或施工道路;干涉施工进展;大量地提出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提前占用已完工的部分建筑物等。由于工程师的原因:如修改设计,不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图纸错误引起返工等;由于客观原因,而且是业主和承包商都无力扭转的:如政局动乱,战争或内乱,特殊恶劣的气候,不可预见的现场不利自然条件等。    工期延误通常分为两类:①可原谅的延期。也就是说,对承包商来说,这类工期延误不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是可以得到原谅的。如果延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则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种延期被称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的拖延”。如果延期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则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得不到经济补偿。这种延期被称为“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延”。②不可原谅的延期。这一类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引起的,如施工组织不好,工效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足,以及由承包商所承担风险的工期。承包商是无权索赔的。    3、加速施工索赔    业主在决定采取加速施工时,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的加速施工指令,并对承包商拟采取的加速施工措施进行审核批准,并明确加速施工费用的支付问题;承包商为加速施工所增加的成本开支,将提出书面的索赔文件,这就是加速施工索赔。①加速施工的成本开支 采取加速措施时,承包商要增加相当大的资源投入量,使原定的工程成本大量增加,形成了附加成本开支,这些附加开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考虑的新的施工机械和有关设备;增加施工的工人数量;取加班施工(每天两班制,甚至三班连续作业);增加建筑材料供应量,生活物资供应量;采取奖励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工地管理费用增加等。②明确加速施工费用的计算方法 加速施工在合同上属于工程变更范畴,故按工程变更计价办法办理。有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采取“加速施工奖金”的办法,由业主支付一次性的奖金方式解决。    4、施工效率降低索赔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意外的干扰或影响,使施工效率降低,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因而形成了索赔问题。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实践中,由于工效降低而引起的索赔款额,达到各种索赔总款额的10%以上,有时甚至高达40%~50%。因此,承包商应熟悉工效降低的索赔工作。工效降低的原因施工中工效降低的原因很多。工效降低索赔中,经常出现合同双方的争论。其主要原因是对工效降低的程度和原因有不同的解释,而确凿的证据往往难以取得。业主方面会提出质询:工效降低的原因是承包商对施工组织未做好,油料未及时供应,机械出勤率低等。承包商为了回答这些疑问,必须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主要是做好以下工作:做好现场记录。对现场的施工机械、劳动力的数量、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完成工程量等数据,进行详细的登汜。论证工效降低的原因。工效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每一项引起工效降低的事由,都应作详细的具体记录。对有的事故或千扰,还应利用照相机或录像机记录;下来: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工效降低索赔的计算价方法甚多,应根据具体事由选用有说服力的方法。    二、索赔注意问题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下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承包商要从一开始就注意主动搜集和准备有关索赔的各种证据,力争当期的问题当期解决,这样以后交涉起来就会占据主动。因为仲裁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一切皆要证据才可成立,所以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必须出示能令仲裁员信服的证据。有些承包商滥用索赔,多估冒算,漫天要价,甚至伪造证据,然而到举证时,所呈交的相关文件又经不起仔细推敲和检查,这样非但达不到经营创利的目的,反而会影响自己的商业信誉,最终可能形成被动局面。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付款的索赔,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其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有些承包商盲目追求中标率,为了中标,不顾自身的财务经济实力、施工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缺乏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在编标作价时将标价压得过低,大大超过成本控制的幅度,这种方式有相当大的风险,因为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后,希望通过索赔而弥补远低于标底的差价损失甚至形成盈利并不现实,无数的工程承包实践也都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甚至准备把索赔当成一种威胁和要价的手段,不但无法赚钱,而且难以保本,早晚是要吃亏的。因为索赔成功的机会实在难以预测,结果不得而知,等待拿到索赔款的时间又会相当长,若金额达不到一定规模时,往往得不偿失。因此,造价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要尽量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高碧玉. 施工企业经营风险控制[J]. 海峡科学. 2007(07)    [2]闫志刚. 施工企业索赔问题研究[J]. 山西建筑. 2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