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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索赔的内容和方法
【摘要】工程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工程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工程形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与“所主张的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精神。索赔是法律和施工工程赋予工程当事人的正当权力。 【关键词】工程索赔;法律依据;合同索赔   1.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施工工程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常见的工程索赔内容   2.1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有权对此提出索赔。   2.3工期延期的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2.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坚持不给延期,迫使项目部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2.5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人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2.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   2.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发包人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人成本增加。   (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授权机构支付工程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总限制,则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8发包人风险的索赔   (1)拖延提供施工场地。   (2)拖延支付应付款。   (3)指定分包商违约。   (4)发包人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   3.索赔的处理原则   索赔必须以工程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工程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工程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工程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工程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工程协议、图纸、工程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工程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工程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工程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工程协议书。   (2)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工程专用条款。   (5)本工程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索赔处理的程序   从整个监理索赔处理程序来看,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对索赔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当然索赔的谈判技巧也不容忽视。   (1)提出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   (3)工程师答复。   (4)工程师逾期答复的后果。   (5)持续索赔。   (6)调解、仲裁与诉讼。   5.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5.1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   5.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5.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到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所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能够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6.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的管理。   (1)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尽量减少或控制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对建设工程的另一方或第三方所造成的权利的侵害和造成损失后果的程度。 (2)事中管理是一项具体细致、持续性的工作,而索赔的成立与否,大都与此相关。   (3)事后管理是一个总结的过程,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各类索赔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根据各类索赔事件发生的概率及结果,总结分析下步如何更好的回避工程风险。   总之,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工程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工程的正常执行。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它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工程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科]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乔纳森·格兰西(作者).李静(译者),张立华(译者),张海宏(译者).建筑艺术(第1版).旅游教育出版社,2010-8-1.   [2]格罗塞(作者).艺术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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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合同索赔的内容和方法

    【摘要】工程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工程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工程形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与“所主张的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精神。索赔是法律和施工工程赋予工程当事人的正当权力。 【关键词】工程索赔;法律依据;合同索赔   1.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施工工程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常见的工程索赔内容   2.1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有权对此提出索赔。   2.3工期延期的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2.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坚持不给延期,迫使项目部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2.5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人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2.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   2.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发包人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人成本增加。   (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授权机构支付工程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总限制,则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8发包人风险的索赔   (1)拖延提供施工场地。   (2)拖延支付应付款。   (3)指定分包商违约。   (4)发包人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   3.索赔的处理原则   索赔必须以工程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工程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工程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工程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工程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工程协议、图纸、工程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工程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工程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工程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工程协议书。   (2)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工程专用条款。   (5)本工程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索赔处理的程序   从整个监理索赔处理程序来看,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对索赔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当然索赔的谈判技巧也不容忽视。   (1)提出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   (3)工程师答复。   (4)工程师逾期答复的后果。   (5)持续索赔。   (6)调解、仲裁与诉讼。   5.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5.1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   5.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5.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到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所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能够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6.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的管理。   (1)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尽量减少或控制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对建设工程的另一方或第三方所造成的权利的侵害和造成损失后果的程度。 (2)事中管理是一项具体细致、持续性的工作,而索赔的成立与否,大都与此相关。   (3)事后管理是一个总结的过程,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各类索赔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根据各类索赔事件发生的概率及结果,总结分析下步如何更好的回避工程风险。   总之,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工程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工程的正常执行。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它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工程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科]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文章由中恒信青岛工程造价公司整理 参考文献】   [1]乔纳森·格兰西(作者).李静(译者),张立华(译者),张海宏(译者).建筑艺术(第1版).旅游教育出版社,2010-8-1.   [2]格罗塞(作者).艺术的起源.